抵押权行使的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权行使的顺序通常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付。这是因为抵押物是抵押债务的担保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次顺位抵押权:次顺位抵押权是指在优先受偿权之后,其他抵押权人按照其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3. 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没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通常是指未经过抵押登记的债权。在抵押权人和次顺位抵押权人得到偿付之后,普通债权人才有权获得偿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和次顺位抵押权人将按照其抵押物的价值比例分配偿付款项。如果还有剩余的债务没有偿付,那么普通债权人将无法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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