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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制度有哪些规定?

帮考网校2021-03-30 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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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的制度。以下是开工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1.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

2. 开工报告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用地情况、建设单位及其资质、设计单位及其资质、施工单位及其资质、监理单位及其资质等内容。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提交。

4.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并将相关文件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提交。

5.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完成用地手续的办理,并将相关文件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提交。

6.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完成相关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并将相关文件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提交。

7.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将许可证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提交。

8. 开工报告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9.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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