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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提示1】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提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C. 乙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
合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例题·单选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合同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2.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提示】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定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什么是合同要约?:什么是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一经受要约人承诺,(4)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货币时间价值是什么?:货币时间价值是什么?货币时间价值具体指的是:在一定量货币资本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差额。货币时间价值来源于货币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后的价值增值。
什么是货币时间价值?:什么是货币时间价值?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①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如何表示货币时间价值,(1)用绝对数(货币增加的价值)。年利率是3%,这部分利息就可以理解为是货币的时间价值”(2)用相对数(增加的价值占投入货币的百分比)。用相对数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也称为纯粹利率(。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总结】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C.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关于普通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2)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论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有几种类型?:诉讼时效期间有三种类型: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时效期间。《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分别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当事人协议公开的。(1)申请仲裁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的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具备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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