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法院对于一定的地理区域内的案件进行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管辖原则: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特别管辖原则: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应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等。
3. 同级管辖原则:同一级别的法院应当相互独立,互不干涉,各自管辖本辖区内的案件。
4. 上下级管辖原则: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辖有限制,下级法院不能管辖上级法院的案件。
5. 选择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6. 异地管辖原则:当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法管辖时,可以由其他法院管辖,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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