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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案例题

下列有关本案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干

2019年1月8日,债权人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债权人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债900万元,破产受理后产生的违约利息100万元;债权人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债权人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
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债权人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
2019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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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债权申报期限为1月21日~5月1日,超过了最长期限3个月。所以选项A错误。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所以选项B错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选项D错误。有担保的债权,也要向管理人申报。所以选项E错误。
收录时间: 2026-08-27 1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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