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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0407
帮考网校2020-04-07 16:06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0407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客观案例题】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管理人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而不是管理人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所以选项A错误。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申报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B.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能再补充申报

C.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止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由此可知,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所以选项B错误。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所以选项E错误。

3、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多选题】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能够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D.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管理人执行职务报酬的费用

E.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工作人员的费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选项D、E属于破产费用。

4、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单选题】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C.批准重整计划

D.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选项A、D是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选项C是法院的权利。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在( )时召开。【单选题】

A.债务人工会提议

B.占债权总额1/5以上债权人提议

C.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提议

D.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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