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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题精选0116
帮考网校2025-01-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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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剩余的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乙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该合同有效

D.该合同部分有效,超过的5万元无效

E.该合同部分有效,超过的5万元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单选题】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的有( )。【多选题】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

D.不参加合伙会议

E.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1)选项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才可以除名。(2)选项C: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合伙事务委托给其他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3)选项D:合伙人的义务中不包括参加合伙会议。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单选题】

A.不得用财产权利出资

B.不得以知识产权出资

C.不得采取认缴出资的方式出资

D.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也可以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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