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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1011
帮考网校2021-10-11 13:5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E.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下列不属于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的是( )。【单选题】

A.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B.只能收取必要的保管费用

C.收支两条线

D.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有:(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不得收取保管费;(3)收支两条线;(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3、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自首与立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构成重大立功

B.犯罪分子甲作案后,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因为其单位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自动投案

C.“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市或者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D.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E.丙和丁密谋后一起实施了抢劫行为,得手后两人分头逃窜,丙在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后即如实供述了和丁一起实施盗窃的事实,丙的行为构成立功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大立功和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所以选项B错误。“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所以选项C错误。丙的行为构成坦白,而不是立功。立功是指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所以选项E错误。

4、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的各项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有多个的,应分别办理登记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该合伙期限应当予以登记

C.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D.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可以从事试营业务

E.合伙企业可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且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2)选项C:对当事人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规定当场登记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3)选项D: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5、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单选题】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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