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采购方拒付货款的情况。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 d内通知对方。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 d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 d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