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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1)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外)祖父母。
被赡养人年满60岁。
【提示】父母只要有一个过60岁就可以。
(2)扣除标准
定额扣除= 2 000元/月
【提示】不看人数,双亲均需要赡养,和只有一位父母需要赡养,扣除定额都是2 000元。(娃要看数量,父母不看数量)
【案例】下列三人均为独生子,除父母外,无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亲属。判断三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3)扣除主体
【提示】夫妻之间不分担,兄弟姐妹之间分担。
① 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自己扣除(夫妻之间不分担)。
②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兄弟姐妹间的分摊方式包括:
① 被赡养人(老人)书面指定分摊。
② 赡养人(子女)书面约定分摊。
③平均分摊。
【注释1】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释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这些证书是指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当中。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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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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