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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7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是什么?设立规定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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