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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帮考网校2020-08-04 15:40
精选回答

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2)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产生的,因为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而一旦办理了抵押登记,公示方式就为登记,在物权法原理上,登记的公信力要大于交付的公信力,因此,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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