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可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