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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几种情况?
帮考网校2020-07-10 15:41
精选回答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几种情况?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注意】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举例】淘宝购物,订单中约定礼品随机发送,下单后添加备注:亲,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本人签收,赠送的小礼品要粉色的哦。——不属于实质性变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事后)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事前)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下面是针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 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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