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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怎样的?
帮考网校2020-07-09 10:28
精选回答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怎样的?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如请求承兑、提示票据请求定期付款、行使追索权等。

【提示】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期内提示票据则发生其丧失追索权的效力。按期提示票据既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也是追索权的保全行为。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第一顺序,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第二顺序,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有权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向其偿付票款,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票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向其偿付票款。

【提示】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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