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形式分为哪两种?
帮考网校2020-06-22 15:05
精选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形式分为哪两种?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1.年会

1)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持有公司1/10股份的股东

B.董事长

C.1/3的董事

D.监事会

【答案】A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