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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企业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企业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 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20-06-11
2020-06-11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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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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