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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3.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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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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