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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出公司?
帮考网校2020-05-08 13:42
精选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出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二是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投赞成票的股东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出公司。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当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时,其所要求的价格不应过高,而应当是合理的价格,这样才能既满足股东的要求,保护要求退出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又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注重调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⑥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下面我们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两道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该事项有(  )。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C.公司合并、分立的

D.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2014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

2018年4月,吴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给李某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而非“表决权过半数”。周某一人同意,其他人均反对,不符合“其他股东过半数”的要求。

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根据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钱某对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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