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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什么?
帮考网校2020-07-13 11:27
精选回答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的合同。

1. 要求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

2.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取得请求权

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违约责任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抗辩权

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4)费用

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中级会计考试的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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