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优质费
B、包装物的租金
C、包装物的押金
D、商标使用费(品牌使用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等。(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3)白酒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