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他人名义参与期货投资
C、进行虚假宣传,诱使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D、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一、十二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