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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多个抵押权并存时以什么顺序清偿?
帮考网校2020-07-14 16:34
精选回答

多个抵押权并存时以什么顺序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提示】押权均未登记的,不考虑债权设定的先后、到期的先后,也不考虑抵押权设定的先后

下面是针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 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解析】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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