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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如何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一)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20年增)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二)工期顺延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下面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大家说明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应为( )。
A. 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 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答案】C
工程建设标准是如何分类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有哪些?是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建设工程工期如何确定?: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监理人应在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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