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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1.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
2.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中级会计考试的例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例题·多选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选项B: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3)选项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4)选项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情况下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什么情况下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有( ),A.赠与的财产有瑕疵,B.赠与人因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C.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D.赠与人因故意导致赠与财产毁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2.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准考证,并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允许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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