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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什么情况下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
帮考网校2020-07-16 15:20
精选回答

什么情况下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1.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根本无法履行。

2.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中级会计考试的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例题·多选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乙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B.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C.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选项B:如果甲不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3选项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4选项D: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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