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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帮考网校2020-07-10 09:57
精选回答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出票要记载下列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提示1】金额属于绝对记载事项只能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相对人不能再授权他人补记

【提示2】收款人名称并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提示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唯一)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3选1)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提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中无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提示】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1.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的出票人 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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