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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仲裁协议的形式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29 17:14
精选回答

仲裁协议的形式是什么?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一、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

1)作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提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NOT开庭审理时)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独立性: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效力的异议:

①找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②何时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

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可以事前或事后形成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提示】无限人、现(胁)、钞(超),达不成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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