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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追索权如何行使?
帮考网校2020-07-09 18:11
精选回答

汇票的追索权如何行使

追索权行使发出追索通知;确定追索对象;请求偿还金额和受领清偿金额。

1. 发出追索通知

1)追索通知的当事人。追索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人是指持票人以及收到通知后再为通知的背书人及其保证人。持票人是最初的通知人,被通知人可泛指持票人的一切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2)通知的期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3)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4)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后果。如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规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 确定追索对象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4)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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