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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第三人有什么关系?
帮考网校2020-07-03 13:36
精选回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有什么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对外连带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对内按份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1.不可以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可以

1)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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