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