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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时,应依据怎样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原则?
帮考网校2020-06-16 18:28
精选回答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时,应依据怎样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原则?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针对合同价款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④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⑦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情形

①承包人发生除本项上述第⑦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②出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上述第⑦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

②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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