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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退房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帮考网校2020-07-27 15:21
精选回答

买受人退房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不是退还的价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并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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