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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规定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12 10:56
精选回答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规定是什么?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市政管网、水池、水箱)、供水设施设备(消防水泵、消防增(稳)压设施、水泵接合器)和给水管网(阀门)等构成。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8.1.2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规定,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散,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 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 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 起;

②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 起;

③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本案例中,占地面积小于100 hm2的工厂、堆场、储罐区等,且附近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4)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2条规定,应由室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4.2条规定,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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