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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和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中止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2)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①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②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下面我们列举一道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例题,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止(例子)
【例题】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2017年12月1日偿还,但到期一直未还。
①问:如果无中止中断发生,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答案】2020年12月1日。
②问:如果2018年11月1日起,大雪封山三个月,甲无法出门讨债,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答案】由于该中止事由并未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并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诉讼时效2020年12月1日届满。
③问:如果2020年11月1日起,大雪封山三个月,甲无法出门讨债,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答案】因中止事由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于2020年11月1日中止;灾害影响持续至2021年2月1日消除,至此诉讼时效恢复计算,继续计算6个月,即在此种情形下,时效期间至2021年8月1日届满( 2020年11月1日+3个月+6个月)。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含两大类:不可抗力和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主要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是什么?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开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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