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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亏损确认时应当按哪些顺序进行处理?
帮考网校2020-07-21 11:37
精选回答

超额亏损确认时应当按哪些顺序进行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等,例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

2)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提示】不包括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3)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4)按上述顺序确认投资损失后仍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提示】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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