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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区别?
帮考网校2020-07-13 09:50
精选回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

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则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2.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违约责任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不一定要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如果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也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金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提示】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前者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后者主要指丧失订约机会的损失。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所可能得到的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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