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专业问答正文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是怎样的?
帮考网校2020-05-18 14:50
精选回答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是怎样的?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3、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具体层次。

1)全国性税种的税收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称为常委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3)经全国从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

关于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迄今为止,尚无一部法律对之加以完整规定,只是散见于若干财政和税收法律、法规中,尚有待于未来的税收基本法对此作出统一规定。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