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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
帮考网校2020-05-20 09:03
精选回答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例如:买方先租后买

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遂与出租人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甲已占有该相机,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乙向甲转让相机所有权时,自不必先令甲返还,然后再向甲交付。

物权转移时间:转让动产的法律行为生效时,买卖合同生效时。

下面我们来做一道注册会计师考试例题,加深对这个知识点的印象,以便同学们能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例题•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形,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摄像机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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