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具体计算如下: ①计算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②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值:600/400=1.5(倍); ③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超过100%-200%,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0.15,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应纳税额=600×50%-400×0.15=300-60=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