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增值额=8000-4200-510.5+10.5=3300(万元)。而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300/(4200+510.5-10.5)×100%=70%,由表5-4可知,按速算扣除法计算时适用的税率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