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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债权人会议:(1)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2)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3)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如果是破产程序终结后,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连带保证人是不是就失去求偿权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者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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