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报考指南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一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 专业问答 正文
来学习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
帮考网校 2020-06-03 11:56
精选回答

建设工程法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2单)

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②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③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下面我们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别处分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BE

推荐视频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