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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帮考网校2020-07-09 10:54
精选回答

哪些票据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不是所有的票据丧失后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此类汇票、本票、支票丢失后就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1.概念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

2.适用情形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提示】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2)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3.不适用情形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4.公示催告的程序

1)止付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7日裁定驳回

2)发出公告

①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②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申报权利

①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权利,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而是会裁定终结该程序。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④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4)付款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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