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国务院批准
B、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C、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E、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①基本农田(答案A);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答案B);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答案C)。 对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答案E);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