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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正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行业自律相关规定。那么具体有哪些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水利监理工程师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执业活动,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水利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注册专业对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具体工作内容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
二、水利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在本人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监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经水利监理工程师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文件,应当由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水利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修改人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水利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水利监理工程师名义依法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代替本人保管和使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四、水利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监理职责,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水利监理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四)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六)超出注册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七)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以水利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水利监理工程师有以上所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了,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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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作废?: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作废?备考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不参加此次换证,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再次申请注册时,按照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及其他条件,就可予以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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