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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工程师的考试2021年《法律法规》知识点(7)
帮考网校2021-04-28 10:59
环境评价工程师的考试2021年《法律法规》知识点(7)

又到了每日分享小课堂,各位赶快集合。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内容是2021年环境评价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7),相关考点都清楚了吗?还未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

第四条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做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第六条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第八条国家鼓励评价机构积极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制,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接下来的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如需了解更多环境评价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记得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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