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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一般在2月份左右)
1准考证
(考试前一个星期)
2考试
(5月28日-29日)
3成绩查询
(7月开始)
4合格证书
(大约考后3个月以后)
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以吉林省网上报名为例)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2月份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侧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65元,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在5月份打印或者考试前一个星期进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步骤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中点击相应考试名称进入该考试专题,点击打印准考证。
二、点击‘打印预览’可预览准考证样式。
三、打印机无所谓黑白或彩色,只要字迹清晰,照片能辨认即可。
四、如考生无网上打印条件,可于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直接到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进行打印。
打印时务必注意 :
1、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3、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打印时务必注意 :
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如果浏览器提示“打印控件未安装”,如果修改Internet安全级别无效,请在浏览器下拉菜单“文件”中选择 <页面设置> , 将 <页眉> 和 <页脚> 删除,并将页边距(上,下,左,右)设置为“0”或小值,然后打印!
环境评价师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16-17日,看各地实际安排。
各地均有考点设置,详情请看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适合参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80分钟 单选100*1,多选50*2 20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80分钟 单选90*1,多选30*2 15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80分钟 单选50*1,多选50*2 150分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80分钟 八道大题任选六题,20*6 120分
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查分时间将于于2020年7月开始。广大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下,进入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查分入口。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查分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查分时间将于于2020年7月开始。广大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下,进入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查分入口。
年份科目 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导则与标准 评价技术方法 案例分析 依据文件
2019年环评工程师合格标准 120/200 90/150 90/150 72/120 人社厅发[2019]号
2018年环评工程师合格标准 120/200 90/150 90/150 72/120 人社厅发[2018]78号
2017年环评工程师合格标准 120/200 90/150 90/150 72/120 人社厅发[2017]102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领取消息,以本通知为准。各类证书由国家下发,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大约考后3个月以后,请每周关注一次本通知。
序号 证书名称 省(中) 直领取时间 备注
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1月4日(每周二、周三) 各市州考生证书按当地通知时间领取。
一般考生在成绩查询后3个月后登录考生所在的省份、地市的人事考试网查看领取公告,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证书领取步骤:
1.领证所需材料:
①领证介绍信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②填写完备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③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④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⑤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2.说明:
①《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的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需盖章)或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公章,贴上与证书相同的照片。
②由单位统一报名审核的考试,合格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3]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3)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4)掌握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6)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8)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9)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
(8)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
(9)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10)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
(11)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小组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1)熟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2)熟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2)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
(3)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
(4)了解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5)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6)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
(8)熟悉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
(9)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1)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的有关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责;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违反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六)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有效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凡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按本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申请再次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和提高业务能力。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和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48学时。
第七条 下列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
(一)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三)承担第(一)项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的两倍计算;
(四)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1篇(不少于2000字)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第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在单位应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程师申请职业资格再次登记时,应提交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登记管理办公室不予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