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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9.1.12020.12.3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公司在2019.1.12020.12.3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报备吗?...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报备吗?展开
bintiejun1回答 · 590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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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uozhun 高分答主 08-15 TA获得超过9998个赞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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