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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考生请跟上帮考网的脚步,今天帮考网要分享的主题是: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一起和帮考网看看吧!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4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考生要在规定的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好的,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小伙伴们看完了后是否清楚了呢?有疑问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帮考网,同时也可以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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