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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新增内容【国际司法】
帮考网校2021-05-11 10:24
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新增内容【国际司法】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考试新增科目还不太了解,今天帮考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域外取证的方式(增加)

对于在国家领域外形成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其第17条还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模拟题一练】

1.在国内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及国家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B.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不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C.请求书应通过中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考点】域外调查取证

【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A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B项错误,不当选。

请求书由请求国相关法院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司法机关,无需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因此,就本题而言,请求书可由国内相关法院直接递交甲国的中央机关,不需要其他机关转交。而且,中国的中央司法机关指司法部,而非外交部。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法考每个科目大纲新增变化的具体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今年想要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也希望同学们不要轻言放弃,相信自己,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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